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杭州市滨江区卫生监督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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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435/2024-2120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卫健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卫健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4-07-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杭州市滨江区卫生监督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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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435/2024-21203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11:20:38
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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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杭州市滨江区卫生监督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