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建管中心关于〈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总包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政办〔2017〕23号)。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2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原文下载:ABJD01-2025-0004滨政办〔2025〕5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滨政办〔2017〕2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