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印发《滨江区商事登记中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高新市监〔2021〕10号

原文下载:关于公布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