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鼓励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商务〔2025〕2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区商务【2025】2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