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鼓励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商务〔2025〕2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信息索引号 | 743494793/2025-26287 | 文件编号 | 区商务〔2025〕86号 |
| 责任部门 | 区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商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时间 | 2025-12-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BJD21-2025-0003 |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 图片解读 > |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鼓励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商务〔2025〕2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3494793/2025-26287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外办)
备注/文号
区商务〔2025〕86号
发布日期
2025-12-01
登记号
ABJD21-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区商务〔2025〕2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鼓励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商务〔2025〕2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