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促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24〕14号)。

本通知自2026年1月6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杭高新〔2025〕13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废止杭高新〔2024〕1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