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杭州市大力提振消费 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杭政办函〔202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商贸发展结构,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激活区域消费活力,推进全区商贸业提质扩容,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壮大商贸业发展规模
1. 加大商贸企业培育。积极培育国内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和平台企业,鼓励企业在滨江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促进新消费产业链迭代升级。经审核,给予全年新增零售额最高1%的奖励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 促进贸工联动。鼓励工业企业拓展零售业务,积极探索工设贸模式,协同拉动零售业务稳步增长。经审核,给予零售奖励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企业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多渠道拓展市场规模。经审核,对通过批发销售拓展市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发展资金支持;对通过连锁经营模式拓展业务的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4. 支持内外贸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协同发展,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活动,支持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商场超市拓展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渠道,经审核,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销售奖励支持。
5. 鼓励商贸企业达限纳统。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企业做好达限纳统工作,经审核,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丰富消费新业态
6. 鼓励发展首发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区内开设旗舰店,经认定,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杭州首店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经审核,对引进上述首店的综合体(街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首店招引奖励支持,单个综合体(街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各类知名品牌在区内举办首发活动,经审核,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活动费用支持。
7. 支持商业项目建设。鼓励知名运营商到区内投资建设商业项目,带动区域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对采用联营模式或积极开展招商引贸的商业综合体、商场、商业街区,经审核,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积极承接省、市、区各类促消费活动,经审核,给予实际投入费用50%的奖励支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 鼓励发展夜间经济。积极创建滨江特色夜经济,鼓励各商业综合体、街区积极参加杭州市夜间经济特色店、夜生活IP、夜生活网红打卡地、夜地标等评选,对评定为杭州夜间消费“名星”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各商业综合体、街区积极打造杭州市“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
9. 支持餐饮企业扩大品牌影响。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杭州餐饮业“六名”工程评选,每年入选杭帮菜“名店”“名街”“名礼”“名厨”“名服务师”“名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对成功入榜“米其林”、“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厅(不含降星情况),经审核,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
10. 推动会展经济稳步发展。支持企业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权威认证的会展项目,按照杭州市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展会进一步拓展市场,经审核,给予企业展位费70%的补助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推动消费品质升级
11. 创新提升商圈效能。支持推进智慧商圈和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餐饮、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步行商业街。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高品质步行街等荣誉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获得省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以及其他同等级别荣誉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12. 鼓励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企业在社区、小区增设品牌净菜超市、生鲜农产品连锁门店等服务配套设施,经审核,给予最高三年60%的房租补贴。
13. 加强新电商、国潮品牌培育。鼓励新电商、国潮品牌企业通过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等业务加强品牌培育。经审核,给予房租补贴、研发投入、市场营销、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4. 鼓励直播赋能经济发展。支持直播电商平台服务企业开展直播活动,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
15. 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深化“Bingo滨购”消费品牌建设,进一步拓展品牌影响力,创新开展赛事、演艺、节庆、会展等多场景联动的促消费活动,适时发放汽车、餐饮、商超、文旅、体育等多品类消费券,进一步提升整体消费氛围。
本意见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