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关于公布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5年7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25年8月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据此,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在滨江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结果(审议稿)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市场监管局对2025年7月底前制发的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1件。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滨江区范围内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方晓云(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838822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