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对2025年9月以前制发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小额项目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 区审管办〔202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