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等文件规定,区审管办对2025年9月底前制发的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关于公布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2025年9月底前制发的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25年5月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据此,区审管办结合认真研究、征集各方建议和合法性审查,汇总形成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9日,在滨江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区审管办向各有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杭州高新区(滨江)小额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相关意见的函》进行意见征询,未收到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结果(审议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审管办对2025年9月底前制发的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1件。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滨江区范围内开展小额项目交易的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冯枫(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1-89521157

杭州高新区(滨江)审管办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