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快技术攻关,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形式与流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营造区域高水平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 号)

2.《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主体为开展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含备案原则、项目标准、项目开展、备案程序、监管机制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备案原则

企业研发项目备案遵循“自愿”原则,是企业向区科技局进行研发项目信息登记的行为,不作为行政审批或资金资助的前置条件。

(二)项目标准

备案项目需满足“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执行期不超过3年”的条件;项目内容须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或工艺”的创新活动,排除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已有成果等非创新性内容。

(三)项目开展

企业研发项目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另,项目经费需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四)备案程序

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备案申请—项目评审—项目结题”管理体系。企业需在项目立项后1年内提交备案申请,并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项目完成后,企业需在6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五)监管机制

企业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针对项目核心内容变更或因不可抗力终止等情况,企业应及时提交变更登记。

五、注意事项

1.《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2.企业研发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或在以前年度已通过备案的,无需再次提交备案申请。

六、关键词解释

企业研发项目: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七、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解读人:李丹(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科,0571-89521301